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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為公平公正、嚴謹認真地做好會計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質量,經研究,特制訂如下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一、成
為公平公正、嚴謹認真地做好會計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質量,經研究,特制訂如下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辦法。
一、成立復試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并負責受理考生的申訴,申訴電話:028-87092965。
二、復試辦法
(一)復試原則
1.復試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2.復試以差額方式進行,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凡取得我校復試資格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
(二)招生計劃及比例
會計學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各專業本次復試招生計劃數及復試比例如下:
專業名稱 | 實際招生計劃(不含推免生) | 復試比例 |
(120201)會計學 | 25 | 120% |
(1202Z6)財務管理 | 24 | 120% |
(1202Z7)審計學 | 6 | 120% |
(025600)資產評估 | 20 | 125% |
(025700)審計 | 18 | 140% |
(125300)會計 | 282 | 320% |
(三)復試基本要求
1.考生報到時,學院按規定安排有經驗的在職在崗工作人員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對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不予復試。
2.推免生、夏令營考生不參加本次復試,其他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次復試。
3.復試工作組成員應不少于4人,其中3名專業課教師(由有副高以上職稱、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且當年無直系親屬在本專業參加面試的在職教師擔任)和1名記錄人員。
4.考生筆試和面試的考場分組情況在開始前30分鐘予以公布。其中,會計學院本次面試將會采取雙隨機和雙盲的形式。
5.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四)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綜合成績由初試部分和復試部分構成,滿分為100分,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1.科學學位各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綜合成績=(初試總分÷5)×70%+(復試筆試成績×80%+復試專業面試成績×15%+復試外語測試成績×5%)×30%
2.專業學位各專業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會計碩士、審計碩士:
綜合成績=(初試總分÷3)×70%+(復試筆試成績×80%+復試專業面試成績×5%+復試外語測試成績×5%+思想政治理論測試×10%)×30%
資產評估碩士:
綜合成績=(初試總分÷5)×70%+(復試筆試成績×80%+復試專業面試成績×15%+復試外語測試成績×5%)×30%
(五)調劑政策
1.會計學院本年度不接受院外二志愿調劑復試。
2.本次復試后,(125300)會計碩士(非全日制)接受院內調劑錄取。院內調劑錄取規則如下:
(1)僅接受會計碩士(全日制)參加復試的考生;
(2)會計碩士(全日制)有調劑意愿的考生須在復試結束后填報院內調劑申請;
(3)院內調劑錄取按照合格調劑生源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三、復試程序
(一)復試報到
1.凡取得我院復試資格的考生(推免生、夏令營考生除外),均須參加復試。
2.復試審查及收取材料(需收取的每份材料都必須由考生本人簽寫姓名和日期):
(1)資格審查表。
(2)政審表。必須有工作(或學習)單位或人事檔案所在管理部門加蓋的公章。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準考證。
(4)《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
(5)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學生證須有大學期間四年完整齊全的注冊信息,沒有按時注冊的考生,必須提交有關證明,否則不予復試。
(6)大學成績單(應屆生)。由本科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
(7)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生)。可以不提交學位證書。
(8)可于2017年9月1日前畢業的自學考試和網絡考生,須持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9)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需先到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查入伍批準書和退役證書,經招辦審查通過后,再到學院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其余資格審查。
3.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提交材料不齊的考生,不予復試。
(二)復試時間及地點安排
1.報到時間及地點 :
(1)會計碩士:
報到時間:2017年3月24日09:00—15:00
報到地點:柳林校區弘遠樓1樓大廳
(2)科學學位(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和資產評估碩士、審計碩士:
報到時間:2017年3月24日15:00—17:00
報到地點:柳林校區弘遠樓1樓大廳
(3)復試費:120元/人。
2.筆試及面試時間及地點:
(1)筆試
時間:2017年3月24日(周五)晚上19:00-21:00
地點:柳林校區頤德樓3、4、5樓教室
(2)面試
時間:2016年3月26日(周日)全天,上午09:00開始,下午13:00開始
地點:柳林校區頤德樓4、5樓教室
3.體檢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7年3月27日上午8:00—12:00
地點:柳林校區校醫院
體檢內容包括普檢和血液檢查。按照物價局文件,體檢收費標準為75元/人。
(三)復試內容
復試包含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和外語測試,各部分的成績滿分均為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計入考生的綜合成績。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專業還需在復試階段進行思想政治理論測試,采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按比例折算后計入考生綜合成績。同等學力考生需在復試階段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所有考生在復試階段均需進行政審。
1.筆試內容
會計學院各專業考生均需進行筆試。專業筆試內容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能力,筆試時間為120分鐘。各專業筆試科目如下:
(1)會計學專業:會計學
(2)財務管理專業:財務管理
(3)審計學專業:審計學
(4)會計碩士專業:財務與會計(財務會計和財務管理各占50%)
(5)審計碩士專業:會計與審計(會計學和審計學各占50%)
(6)資產評估碩士專業:資產評估學
2.專業面試內容
專業面試內容結合本專業的理論與實踐,主要考查考生的專業水平、研究能力、綜合素質。
(1)專業素質和能力主要包含:a.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b.考生對本學科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學科領域發展的潛力;c.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主要包含:a.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b.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c.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d.人文素質;e.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3.外語測試內容
根據本專業要求自定測試內容,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
4.政治理論測試內容(僅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專業考生)
國內外時政熱點分析。
5.政審
學院在復試中組織專人對考生進行政審,結果為合格或不合格。
6.同等學力加試內容(僅同等學力考生)
加試內容為兩門會計類專業課,考試方式為筆試,每門科目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科目一:《會計學》,2017年3月25日8:30—11:30
科目二:《財務管理》,2017年3月25日13:00—16:00
考試地點:柳林校區頤德樓教室(具體地點報到時通知)
(四)復試流程
1.筆試程序
(1)筆試命題。復試筆試科目的命題、制卷和保管要嚴格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復試專業課命題、制卷細則》的規定操作,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材料。
(2)筆試考務。依照《西南財經大學研究生入學考試考務工作細則》規定執行。筆試時間120分鐘。
(3)筆試閱卷。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專業課評卷規則》的要求閱卷。
2.面試程序
(1)面試前,面試教師現場隨機抽取考場和分組,考生分批次現場隨機抽取考場和編號。
(2)根據隨機抽取結果,每批次面試小組原則上由6名考生組成,同時進場面試;
(3)自我介紹:主要介紹本科畢業學校及專業、報考方向、學業規劃等(考生只能說編號,不能介紹本人姓名);
(4)無領導小組討論:由面試小組選派一名代表在面試題中隨機抽取面試題目,進行小組討論后,選派一名代表做主發言,其他成員補充發言;
(5)現場提問:面試教師對每名考生進行現場提問,考生即席回答問題;
(6)外語測試:測試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考生根據面試教師的提問回答問題。
(7)政治理論測試(僅限會計碩士和審計碩士專業考生):在政治面試題中隨機抽取面試題目,考生即席回答問題;
(8)評分:按百分制計分,由3名面試教師當場獨立打分,再由面試記錄員計算其平均分為面試成績。
四、錄取
(一)錄取辦法
嚴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及《西南財經大學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規則》(2017年3月第三次修訂)文件要求進行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1.復試后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二)綜合成績未達到60分的,不予錄取(專項計劃考生除外)。
(三)政審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四)同等學力加試科目成績未達到60分的,不予錄取。
(五)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錄取。
2.根據學校下達的錄取計劃,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小數點后兩位),初試總分較高的考生優先錄取。各類專項計劃考生(單獨考試、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骨干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等)招生計劃單列,不參與統考考生排序,在其專項計劃范圍內擇優錄取。
(二)錄取名單
按照教育部規定,經學院復試和錄取領導小組審核后,將擬錄取名單報學校批準,復試結果在復試結束后一周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