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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3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3號)、湖南省教育考試院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和《湘潭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做好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
2.堅持把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作為復試核心的原則,選拔具有創新能力、良好學術潛力或實踐能力的人才。
3.繼續推動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和優化,大力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國家需求,促進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協調發展。
4.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5.加強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二、管理機構
1.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專門成立湘潭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面負責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及錄取工作。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本科教學工作的校領導
成員:研究生院、發展規劃與學科建設處、教務處、計劃財務處、監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
2.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
學校復試錄取工作督查小組組長由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由監察處、研究生院以及相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監督、檢查各單位復試和錄取工作情況。
3.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負責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做好復試報到、資格審查、口語及聽力測試、錄取等工作。
4.各學院(系)成立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書記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長(系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公正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實行組長負責制,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復試和錄取工作。
5.各學院(系)成立學科專業復試小組,負責對本學科碩士研究生的專業知識和綜合能力測試。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同一學科(專業)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度和成績評定標準須統一,做到合理、公正、公平。
6.學院(系)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要根據學校有關政策制定本學院(系)復試錄取辦法,并于3月18日前上報至研究生院招生辦審核備案并同時予以公布。
三、復試基本條件
1.我校自主劃線專業如下:
學科門類(專業)名稱 | 總分 | 備注 |
125300會計碩士(專業學位) | 192 |